新中國知識產權的歷史,就是知識產權事業不斷發展,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發展之路,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知識產權法規制度體系和保護體系不斷健全、保護力度不斷加強,全社會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意識明顯提升,對激勵創新、打造品牌、規范市場秩序、擴大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的知識產權事業一步一步實現了歷史性跨越,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知識產權大國。
從不了解、不重視甚至抵觸知識產權,到開始了解和接觸知識產權,再到片面追求知識產權數量,發展到今天我們重視和努力追求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變化真是翻天覆地。
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的《70年來!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歷程與成就》一文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么一個故事:
專利法起草之初,對于要不要實行專利制度的爭論非常激烈。有人認為我國技術水平較低,實行專利制度弊多利少,更有甚者認為專利制度與社會主義制度不相容,與國家體制無法適應。
同志高瞻遠矚地指出了“專利法以早通過為好”。當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專利法。
4月1日,專利法實施第一天,北京、上海、沈陽、濟南和長沙5個受理處共收到國內外專利申請3455件。
我國年發明專利申請量突破了100萬件;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突破100萬件,我國已成為了一個名副其實的知識產權大國。
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系高質量發展、關系人民生活幸福、關系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系國家安全。
當前,我國正在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權創造大國轉變,知識產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我們還需要多方努力,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1950年,我國頒布了《保障發明權與專利權暫行條例》、《商標注冊暫行條例》等法規,對實施專利、商標制度作出了初步探索。
不過,在此后近30年的計劃經濟時代里,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建設基本處于空白。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知識產權工作逐步走上正規化軌道。
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商標法,開創了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之先河。
此后,1984年通過專利法,1990年著作權法、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其后又頒布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此外,我國還相繼加入了專利、商標、版權等領域的多個知識產權國際公約,與國際接軌。
1992年,我國與其他相關國家簽署了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諒解備忘錄,為履行其中的承諾,我國相繼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進行了修訂。
2000年前后,為滿足世界貿易組織關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規定,我國又對相關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進行了修訂完善。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臺了《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等系列決策部署。知識產權保護,還被寫入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等重要文件,成為一項全國性重點工作。米樂M6 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