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四大檢察”的相互支撐、一體協同和融合貫通,實現知識產權檢察全方位保護——

□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是包含檢察理念、履職方式、履職模式在內的綜合體系。綜合履職注重履職整體性,不論是專門機構還是專班的形式,都意在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組織力度,通過各方面要素綜合發揮作用,形成整體合力,實現由“物理”整合向“化學”聚合的提升。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當前,檢察機關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通過深化履職,統籌推動知識產權檢察工作。最高檢黨組強調,要依法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推進“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融合發展,知識產權檢察工作在此指引下,應進一步明確方向、內涵和路徑,實現高質量發展。
檢察職能的設置、調適與優化,是為了滿足社會需求,也要求更好實現自身功能。“四大檢察”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主體框架,主要是依據所調整的法律領域進行的分類,其中也有根據案件類型進行專業化分工的思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也強調綜合履職。比如知識產權檢察和未成年人檢察,旨在將其作為獨立檢察業務類別,實現工作專門化。對此,可從檢察權的外部需求和內在自覺加以分析。
因應社會發展之需要。檢察機關因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統籌、整合檢察職能以實現特定功能。檢察機關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形成了一些較為成熟的做法與經驗。如在檢察工作中確立檢察理念、執行司法政策,指引和調整檢察工作履職方向;通過組織開展專項活動、綜合治理,發揮“四大檢察”綜合作用,滿足社會功能需求;通過機構設置、制度機制來強化某項職能,推動工作專門化,知識產權綜合履職便屬此類。新時代對檢察工作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將知識產權檢察作為業務類型獨立出來,突出其在整體工作布局中的地位,是助力實現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大勢所趨。
實現檢察權功能。檢察機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擔負著追訴知識產權犯罪、監督知識產權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職責。但當前存在案件規模不大,各地工作發展不平衡,“四大檢察”領域案件結構差異明顯等問題。以上問題與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相關,與知識產權行政許可審批權的設置、知識產權審判管轄跨區劃改革相關,也與檢察權運行中的功能發揮情況相關。檢察機關增強功能主導的意識和行為,推動知識產權檢察工作專門化,意在通過“四大檢察”的相互支撐、一體協同和貫通融合,實現知識產權檢察全方位保護。
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是統籌、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綜合運用各類法律監督方式,實現檢察職能耦合和深度融合貫通,達到綜合保護效果。綜合履職是包含檢察理念、履職方式、履職模式在內的綜合體系。綜合履職注重履職整體性,不論是專門機構還是專班的形式,都意在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組織力度,通過各方面要素綜合發揮作用,形成整體合力,實現由“物理”整合向“化學”聚合的提升。“集中履職”闡明了知識產權檢察工作在管轄權、機構設置上的形式特點,綜合履職則揭示了知識產權檢察工作的內在本質和共性要求。
知識產權檢察工作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案件規模較小、案件類型單一。因為案件量少,機制的預設優勢難以發揮,專業能力無法提升,反過來又影響到功能發揮。從長遠來看,沒有一定規模的案件作支撐,專門化的必要性將受到影響。當前,應以依法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來破解此難題。
堅持依法一體履職。檢察權統一對外行使,檢察機關應當作為一個整體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各級檢察院要注重系統觀念,樹牢“一盤棋”思想,在縱向、橫向、跨區域一體履職機制上著力,不斷增強法律監督的實力和合力,拓展法律監督的廣度和深度。
——加強檢察一體化機制。在知識產權檢察工作還相對薄弱時更應發揮檢察機關合力。上級院要成為下級院依法履職的堅強后盾,特別是在檢察案件辦理中,上級院要強化指揮指令和指導,通過交辦、督辦、參辦等形式,促進辦案工作發展;暢通完善下級院請示報告制度,上級院及時進行研究,給予指導;在監督意見正確而不被采納的情況下,上級院通過抗訴、接續監督等,形成上下級檢察機關的監督合力;加強區域內的檢察協作,通過人員力量調配、共同研判案件線索、組建辦案組等方式,加強辦案力量;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的協作,在線索相互移送、案件共同研判、辦案協作上形成銜接順暢、配合有力的機制。
——建立人才共建機制。檢察機關應共同建設知識產權檢察人才庫、知識產權專家庫,完善特邀檢察官助理、技術調查官制度,形成人才資源池和專家智庫,建立人才共用機制;上級院組織協調地區間開展學習交流,采取到上級院、先進院跟班辦案實訓等形式,形成人才速成機制;推動檢察機關與知識產權相關部門的人員相互交流、掛職鍛煉;定期開展案例研討、調研交流、學術探討活動,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專業能力。
——高度重視數據賦能。大數據在知識產權檢察工作中具有較大發展空間,如在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監督中,訴訟監督模型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數字檢察亦需一體推進,要依托“兩法銜接”平臺,建成完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大行政數據庫,對接法院、公安等部門形成知識產權辦案數據庫,通過數據比對、篩選,從中發現數據異常,提供辦案線索,發揮數字檢察對知識產權檢察工作的獨特作用。
堅持依法綜合履職。綜合履職是包括履職理念、方式、體系在內的綜合體,要努力實現檢察職能的協調互補、融合貫通。目前,要以知識產權綜合履職率為指引,促進職能融合。知識產權綜合履職率就整體而言體現為“四大檢察”的充分履職,案件相對均衡,并非絕對數量上的平均,而是案件的占比合理;就個案辦理而言,要注重“四大檢察”職能相互依托、相互協同,通過辦理原案衍生出新的案件,還應通過辦案延伸職能開展社會治理。
——堅持一案多查,把案件辦深辦透。在具體案件辦理中,圍繞知識產權保護可能涉及的刑事追究、民事救濟、行政監管以及公益維護等多方面進行審查。特別是在涉及刑民交叉、刑行交叉、民行交叉等案件中,注重履行多項檢察職能,綜合運用法律監督方式。如做好刑事追究與行政處罰的銜接,實現線索雙向移送;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監督中的糾正裁判和刑事打擊并重;在刑事案件中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及時修復被損害權益。
——堅持全面監督、穿透監督。如在對民事行政訴訟裁判結果進行監督時,要一并審查監督是否存在審判活動和執行活動違法。堅持穿透監督,在對行政訴訟生效裁判監督時,要一并審查行政審判有無違法、行政行為有無違法、有無行政爭議化解可能、有無訴源治理需要。
——堅持職能有機貫通,確定合理的監督路徑。比如,檢察機關對于在履職中發現的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的監督,均是對行政權的監督,應綜合考量行政違法涉及的領域、可訴性等,確定具體監督方式。
堅持依法能動履職。檢察權是程序性權力,而法律監督是具有主動性的概念,檢察機關通過發現違法并督促糾正,促進法律正確統一實施。能動履職要求在依法的前提下,增強檢察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實現辦案效果的最大化。
——加大依職權監督力度。“四大檢察”都有依職權監督的要求。刑事檢察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開展涉案企業合規,履行刑事訴訟監督職責,都需要能動履職。尤其是刑事檢察在知識產權保護中應當做優做強,發揮龍頭依托作用。民事、行政訴訟監督需依職權監督來積極作為,當前開展的知識產權民事惡意訴訟監督專項即體現了思路,檢察機關應著眼于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積極主動監督。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公益訴訟更多地要依靠檢察機關在履職過程中發現違法、主動監督。
——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檢察機關依托案件辦理,發揮社會治理功能,亦是能動履職、服務大局的體現。通過辦理個案和類案監督,針對某一地區、某一行業、某一領域的突出問題促進社會治理,促進知識產權的利用、保護和管理,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通過研判案件態勢、規律,向黨委、政府提交專項報告等,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決策參謀。
——健全完善外部協作機制。檢察機關立足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和法律監督職能定位,加強司法協同和協同治理。充分發揮兩法銜接平臺、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等作用;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和行政機關完善信息共享、案件通報、線索移送機制;加強共同分析研判,促進執法司法標準統一;在黨委統一領導部署下參與專項治理,實現同頻共振,積極融入大保護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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