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樂 M6米樂從玻璃生產商購買原片玻璃,經切片、自行拼裝、貼上偽造商標之后,打著正品的名義高價出售給裝飾公司,以獲取非法利益,不僅損害公司知識產權,而且擾亂市場正常秩序。9月米樂M6 米樂14日,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聯系數百公里外的恒一玻璃(四川)有限公司(下稱恒一公司)了解知識產權維權機制有關情況,得知企業內部防控體系已得到完善,通過加強宣傳、發布權益聲明等方式作出預防,并有固定法務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而在前不久,這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案終于塵埃落定。被告人胡成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5萬元;檢察機關對犯罪情節輕微的思明、何瑞二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我們公司的商標被假冒了!”2021年10月26日,重慶市江北區公安分局接到恒一公司的報案。
當年9月,該公司品控部門工作人員來到重慶,走訪到江北區某商業中心時,外墻玻璃上的“恒一”商標讓他們心生疑竇:“這么大面積的玻璃應該是個大項目,但公司似乎并沒有和他們合作過。”
為保險起見,在場工作人員立即聯系了公司技術人員。仔細檢查后,技術人員現場判定,該商業中心二號樓、五號樓的幕墻項目使用的玻璃假冒了“恒一”商標。
彼時,胡成是平信玻璃有限公司(下稱平信公司)的老板,公司主要業務包括生產、加工、銷售玻璃等。2015年5月,平信公司的業務員思明在業務往來中得到一條訊息:北鋁裝飾公司承接了某商業中心的幕墻項目,需要上萬平方米的玻璃。
上萬平方米的玻璃,這對一直經營得不溫不火的平信公司而言,是一筆大生意。思明立即聯系了北鋁裝飾公司,對方卻明確要求使用恒一公司的產品。
怎么辦?放棄這筆生意太可惜,但平信公司并沒有生產銷售“恒一”玻璃的資質,胡成心念一動:“正品價格太高,那我偽造商標不就可以賺差價了?”幾番心理斗爭后,可觀的利潤讓他決定鋌而走險。后平信公司與北鋁裝飾公司簽訂了合同,為對方提供價值374萬元的“恒一”牌玻璃。
恒一公司在出售成品玻璃之余,也是諸多玻璃廠的半成品源頭供應商,胡成正是利用了這一正常商業行為,向恒一公司購買大量沒有商標的半成品玻璃,進行切割、磨邊等二次加工,并印刷上偽造的商標,如此一來,這批玻璃就改頭換面成了恒一公司的成品。同時,為了提高真實性,胡成安排員工何瑞制作了假的合格證和質檢報告。
而后,這批足以以假亂真的玻璃被安裝到商業中心,成功騙過了監理方的眼睛。直至2021年,這批假冒產品的面紗才被揭開。
2022年6月30日,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將案件移送到江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我們的實際交易金額只有200多萬元,具體的我記不太清了。”在一次訊問中,胡成的話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
這讓檢察官心里泛起了嘀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涉案合同并不一致,究竟哪一個才符合實際?涉案金額的大小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標準,如何突破這個證據缺口?多次討論后,檢察官決定自行補充偵查。
“抱歉,檢察官同志,我記不清這個項目結算的實際金額了。”“我們調取了證據清單,并未提取到該項目的結算憑證。”……2022年7月,辦案檢察官走訪了北鋁裝飾公司相關負責人和公安機關的承辦人,卻沒有收獲。
為此,辦案檢察官決定重新梳理全案證據。“公司人員流動性很大,除了財務部小張以外,各板塊業務負責人經常換人。”在翻閱訊問筆錄時,檢察官發現了一個被忽略的細節。隨后,檢察官找到小張,詢問相關情況。“這個項目貨款都是我經辦入賬的,我很清楚。”小張說。
結合銀行流水單、記賬憑證以及小張的證詞,辦案檢察官終于確定,涉案金額實際為249萬元。
“根據相關規定,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胡成等三人的刑事責任,但三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各不相同。”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江北區檢察院積極履職,對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同的處理。
2022年10月14日,胡成寫下道歉函,送至恒一公司,并在檢察機關的督促下,向對方賠償50萬元,獲取了諒解。5月4日,江北區檢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對胡成提起公訴。考慮到思明、何瑞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犯罪情節輕微,系初犯,該院在召開公開聽證會后,于今年5月10日對二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原標題:上萬平方米玻璃幕墻竟是假冒產品重慶江北:高質效辦案保護企業知識產權)
最高人民檢察院 (100726)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 (查號臺) 010-12309(檢察服務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