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知識產權作為國家發展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顯,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支撐。2021年9月,中央、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并提出“到2035年,我國知識產權綜合競爭力躋身世界前列,知識產權制度系統完備”,本期邀請幾位專家圍繞我國知識產權發展情況進行探討。
主持人: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經歷了怎樣的發展歷程?現階段的政策重點和發展目標是什么?
馮曉青(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所長):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依法對智力創造成果和工商業標記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具有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等特征。知識產權也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財產權,隨著知識經濟凸顯和數字經濟發展,其在當代財產權體系中地位與日俱增,甚至被認為是最重要的一種財產權。
知識產權制度是以充分、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為基礎,激勵創新并促進創新成果推廣運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文化進步的法律制度。該制度運行體現于充分運用保護機制、激勵機制、平衡機制以及促進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優化配置無形資源,促進社會創新效率提升和經濟增長。從理論上說,知識產權制度是科學技術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兩者缺一不可。
我國現代知識產權制度始于改革開放,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單行法先后出臺,奠定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基礎。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產權制度迎來重要發展機遇,相關知識產權法律做了進一步修正,實現了本土化和國際化的高度融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際競爭形勢的變化,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戰略資源和國際競爭力核心要素,我國知識產權制度也與時俱進,逐步步入國家戰略層面,知識產權制度完善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現實需求和創新動力機制。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具有戰略化、國際化趨向,且制度體系日益完整,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制度支撐。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以知識產權立法及其完善為依托,以前后相繼、與知識產權制度相銜接和協調的知識產權政策規范為重要指引。知識產權政策與知識產權制度之間具有相輔相成的關系,對于知識產權制度有效運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也是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近年來,黨和國家先后頒布了一系列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知識產權運用以及相關的技術創新政策,有力促進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實施。其中,特別重要的政策是將知識產權制度構建及其有效實施上升到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層面。
2008年6月,國務院發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對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有效實施和運行進行全面戰略布局,從國家戰略方面予以定位。實施十多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取得了斐然成績。2015年,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從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層面對如何推進我國知識產權事業、有效實施知識產權制度提出了諸多政策性措施。2021年9月,中央、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以下簡稱《綱要》),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從國家戰略層面對提高知識產權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進行全面戰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戰略性措施和對策,是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實施中最為重要的政策性文件?!毒V要》提出的重點措施包括:建設面向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支撐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激勵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市場運行機制、建設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人文社會環境、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以及組織保障,旨在全面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綱要》提出的發展目標分為近期和遠期目標,近期目標為到2025年在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方面取得初步成效,遠期目標為到2035年我國知識產權綜合競爭力躋身世界前列,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基本建成。
隨著知識產權在當代經濟社會和科技文化進步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斷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制度也需要不斷完善。與《綱要》提出的要求和目標對照,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實施還需要付出巨大努力,尤其是需要破除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和制度運行中的體制機制性障礙,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建立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和工作體系、推進知識產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方面提高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可以預計,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將隨著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深入推進而不斷完善,知識產權政策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也將為實現中國夢、強國夢作出巨大貢獻。
寧立志(武漢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取得長足進步,知識產權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從被動封閉到主動開放、從單薄到豐富的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基本處于缺位狀態。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我國經濟結構面臨轉型,加之國家面臨一定外部壓力,以及出于國際經貿合作的需要,知識產權保護需求日益顯現,知識產權立法逐漸被提上議程。
隨著知識產權制度實踐的深入,各單行法修法陸續開展,目前著作權法經歷了三次修改,專利法和商標法經歷了四次修改。我國知識產權修法工作前期多是被動進行,雖也有解決國內需求的原因,但主要動因仍是為了與國際保護標準相接軌或呼應中美知識產權談判需求。但從各單行法第三次修改以來,我國修法主要動因由外因轉變為內因,更多是為了滿足國內經濟與科技發展需要,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與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頂層設計。這個階段知識產權修法呈現出更高的開放性和包容性,注重草案公開與意見征集,使修法內容更符合經濟社會所需。
另外,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內容愈加豐富:一方面,隨著科技發展,知識產權作為一個開放權利體系,也在不斷吸納新的客體類型。如2020年著作權法將原“電影作品和類電作品”修改為涵蓋范圍更大的“視聽作品”,并設置兜底條款使作品類型開放,允許“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得到保護。另一方面,知識產權客體類型和層級不斷豐富。禁止不正當競爭、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逐漸得到專門法律法規調整。我國基本形成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等多維度、多層次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建立起相對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相互配合、相互銜接的知識產權保護架構。
在我國知識產權法治體系的構建與完善過程中,知識產權的權利屬性進一步得到明確。知識產權是民事財產權利重要組成部分,2020年民法典將其納入保護范圍,提綱挈領地對知識產權客體、技術類知識產權合同規范、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等問題進行明確。盡管知識產權的私權屬性不可動搖,但知識產權的壟斷性以及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過程中與公共利益的關聯,使公權力的介入有其必要。知識產權已成為重要的市場競爭工具,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從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角度為知識產權提供保護。近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也與知識產權密切相關,如2019年對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作了大幅修改,進一步完善其定義、增加侵權類型、加重侵權責任。同時,防控知識產權濫用的規定逐漸進入修法視野,如2020年專利法新增誠實信用條款,將“濫用專利權,排除或者限制競爭”構成壟斷行為的交由反壟斷法規制??梢?,知識產權法不僅通過權利限制等內部手段防止權利濫用,更越來越借助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外部力量進行規制。
經歷了四十多年的探索,我國已成為知識產權大國,但在制度層面依然存在可繼續完善之處,當下及未來建設知識產權強國仍需補足短板。我國現有知識產權制度尚不能很好地適應科技發展需求。新一輪產業變革下,知識共享與科技成果權利化的邊界愈加模糊,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的涌現帶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更大挑戰,知識產權制度需緊跟時代步伐,在授權、確權、權利保護等不同環節及時做好相應制度安排,使其符合技術變革特點。為提高國家競爭力與國際話語權,我國近年來陸續提出創新驅動發展、“一帶一路”、自由貿易區(港)等戰略,對知識產權制度提出更高要求。此外,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的協調性仍需進一步提升。一方面,我國采取的專門立法模式容易使各知識產權單行法的共性問題出現不同法律表述;另一方面,知識產權制度涉及的部分規范層次不清、零散龐雜,不同規定的銜接問題與不同部門的協調問題有待解決。
楊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經過四十多年發展,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取得全面性、飛躍性發展。從各項立法修法、加入國際條約,到打造公共政策體系、司法與行政機構設置等,知識產權制度在激勵創新與成果傳播、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在知識產權制度有力保障下,我國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成績斐然。據2022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統計數據,2020年我國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達到12.13萬億元,同比增長5.8%,高于同期國內生產總值(GDP)現價增速3.1個百分點。其中尤以信息通信技術服務業和醫藥醫療產業的增加值表現突出。2021年10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2020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評價報告》顯示,總體上看,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以來,我國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大幅提升,2010年至2020年全國知識產權綜合發展指數逐步提升至304.7,年均增速11.8%,知識產權創造能力和運用效益均有顯著進步。毫無疑問,知識產權創新已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動力,知識產權制度則是創新發展的根本保障與力量支持。
近十年以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取得了質的飛躍,推動我國日益邁向知識產權大國、強國?!?020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評價報告》還顯示,2019年我國知識產權發展水平世界排名第8,其中,在知識產權能力下設的二級指數方面,我國創新、運用指數分別位列第4位和第8位?!丁磭抑R產權戰略綱要〉實施十年評估報告》顯示,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在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四個方面均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基本實現了《綱要》中的各項目標任務,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持續提高。
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實踐充分證明,知識財產創造及新成果的快速傳播對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厮莞鲊R產權事業發展歷程不難發現,經濟增長主要受創新和技術運用支配,產業吸收創新成果效率直接決定了經濟發展速度和成效。概括起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對我國經濟發展貢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其一,鼓勵市場主體加大創新投入,有效推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轉化。創新是市場主體從事生產活動的長期投入,只要知識產權制度為創新者提供保護能夠給其帶來足夠大的盈利,創新投入和成果產業轉化就會十分活躍。其二,優化產業結構、實現我國經濟跨越式發展。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深入實施,我國經濟結構和發展方式已逐漸完成轉型,對知識產權制度與政策的不斷強化,成為推動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保障。其三,有力支持我國創新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日益增強。與此同時,我國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長足發展為國家參與國際知識產權事務、塑造國際交流和合作的新格局,包括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制定、處理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糾紛等,均奠定了堅實基礎。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當清醒地意識到,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還存在諸如高質量的知識產權創造,尤其是在國際市場上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創新成果仍然偏少;專利產業化率還較低,尤其是高校的科研成果;參與知識產權管理的政府部門過多,政出多門,往往導致很多不必要的溝通和協調;公共政策供給過多,且政策實施的效果常常偏離既定目標等問題。
要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以下幾方面值得重視:第一,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政策轉型,改變過去直接影響市場主體行為的做法,不斷完善以市場導向為根本理念的管理機制,以打造有利于創新的市場環境為基本任務;第二,適時調整法律制度與具體規范,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第三,不斷完善配套機制,提升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的效率;第四,國家層面重點工作應聚焦深入研究知識產權國際保護規則,不僅積極參加國際條約,更應努力參與條約內容的制定,支持高水平的研發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力爭在知識產權國際糾紛解決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黃匯(西南政法大學新科技法治創新研究中心教授):歷經數十年發展,我國在知識產權國際合作和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進程中作出了突出貢獻,成為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的重要建設者與貢獻者,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我國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和治理體系建設,加入了幾乎所有重要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且與國際規則有效銜接的知識產權法律規則體系。這為我國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建設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2020年4月,《視聽表演北京公約》作為第一個以中國城市命名且在中國締結的國際知識產權公約的誕生,更是標志著中國參與知識產權國際治理達到了一個新水平。2022年5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一個重要國際公約《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在中國生效,這為我國站在新的歷史起點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架設了新支點,提供了新橋梁,標志著我國深度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進入一個新時期,步入了一個新階段。
第二,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多邊、周邊、小多邊和雙邊國際合作體系建設。例如,積極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知識產權合作平臺高水平建設,推動共建國家知識共享和高質量知識產權保護合作與利用,為世界知識產權治理注入新機制和新內涵。與歐盟簽訂《中歐地理標志協定》,實現中歐之間地理標志產品的高水平合作與保護互認。這些嶄新的制度探索,為我國深度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框架下的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系,為全球知識產權治理規則的合理重構與變革發展,提供了新經驗和有益的啟示。
第三,我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在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建設的進程中,始終恪守知識產權保護的“國民待遇”“優先權”“透明度”等基本原則,積極履行相關國際義務,注重知識產權內外平等保護,不斷強化知識產權保護質量和效益,把知識產權保護置于營造一流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進行總體統籌和安排,強化“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格局構建,為國際知識產權糾紛的解決提供多元化解決思路與路徑,并使我國日益成為知識產權國際糾紛解決的優選地。這些措施為知識產權國際治理提供了新動力和新范式,輸出了中國新理念、新舉措和新方案。
不過,未來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任務依然任重而道遠,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作為。
首先,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積極推動知識產權國際治理體系向更加開放、公正、包容和平衡的方向演進。這當中特別要注重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的全球利用擴散、全球公共利益平衡、人類命運共同體構建、人類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系,使知識產權保護既利于創新,也有利于南南合作和南北知識利益之間的平衡,既有利于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持續進步,也有利于全球消費者文化和技術福祉的增進,使知識產權保護最終惠及人類發展的共同利益,并成為維系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制度載體和制度工具之一。
其次,在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中,應強調知識產權保護雙向互動。在我國強化對外國人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也應強化我國知識產權在國外的保護,從而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條件。切實防范我國的知名品牌在海外被挾持搶注,核心專利技術在海外被侵蝕搶占,核心版權資源在海外被盜版盜播,傳統文化資源在海外被竊取盜用等情況,維護我國市場主體在海外的知識產權利益與安全。使知識產權全球治理規則不斷從形式公平走向實質公平。
再次,參與知識產權國際治理,人才是前提和根本。參與知識產權國際治理規則的高端人才,應該深諳國際規則,熟悉知識產權國際法理,通曉規則所代表的不同國家的利益立場和價值訴求,從而能夠做到有的放矢,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制定與談判以及知識產權國際訴訟和其他司法實務。目前,這樣的人才在我國是稀缺的。因此,我國應當加強人才培養的頂層設計,從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現實需要出發,注重全過程培養、全方位覆蓋、全鏈條打造,積極培養能勝任各領域知識產權國際治理的卓越人才,為我國深度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構建公正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國際新秩序奠定重要的智力資源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