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樂M6 米樂米樂M6 米樂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支配創造性智力成果、商業標志以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這一定義的特點是:①突出知識產權的主體是民事主體,昭示知識產權的私權性質;②指出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是智力成果、商業標志和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較其他定義更全面;③明確揭示出知識產權的支配權屬性,表明其具有支配權的一般屬性和特點,以便與請求權相區別;④表明這種支配權既包括權利的原始取得人對保護對象的全面支配權,也包括通過轉讓、許可使用或其他方式繼受取得權利的人對保護對象的全面或受限制的支配權,從而解決了被許可人的權利性質問題。
這樣一來,知識產權的權利內容(權能)包括:①控制權,即控制權利所保護的對象的權利,相當于物權的占有權能,是行使其他知識產權的前提條件。由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是非物質性的信息,不能像對物質財產那樣實施占有,權利人對權利的保護對象的控制只能依靠法律賦予的權利;②使用權,即指權利人對其權利保護對象進行使用的權利,如使用專利方法生產產品,在自己生產的產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標,展覽自己的作品,發表、改編、表演自己的作品等。權利人可以自己使用其權利的保護對象即信息,也可以授權他人使用;③處分權,指權利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處置自己權利的權利,包括設定質權、許可他人使用、轉讓(出賣、贈與、投資)拋棄等權利;④收益權,即通過使用或處分,獲得財產利益的權利。
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對象,大部分是智力活動所創造的成果,即通常所說的智力成果,如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新產品新方法的發明創造。至于商標等商業標志,法律是把它們當作商業活動的標志,而不是作為智力成果來保護的。但是,不論是智力成果,還是商業標志,都具有財產價值,而且都具有非物質性。所謂非物質性,是指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并無物質性存在,它僅是一種信息。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正是人們對這種信息的控制和支配。
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非物質性具有不同于物質財產,它有以下重要特點:它是一種精神財富,具有永久存續性;具有可復制性,非物質性的信息可以被以平面的或立體的,有形的或無形(如聲音)的形式無限復制;具有可廣泛傳播性;也可以同時被許多人使用。
總之,知識產權區別于其他財產權利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其保護對象的非物質性,而不是其“權利客體”的無形性,更不是其權利的無形性。關于這一點,我們也可以表述為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是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既可以包括創造性智力成果,也可以包括商業標志等成果。因此,我們以為,將知識產權稱之為信息產權似乎更確切。
對世權又稱絕對權,是指權利的效力可以對抗一切人,即除權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干涉其權利的消極義務,而沒有協助其實現權利的積極義務。支配權是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權利的保護對象進行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對作為其權利保護對象的信息可以進行商業性利用,也可以不利用,可以用法律許可的任何一種方式利用,也可以按自己的意志進行處分,他人未經許可,不得進行商業性使用。作為支配權,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對象必須是現實存在的特定的信息,如某件作品、某項技術、某個商標等。尚未實際產生的信息,不能成為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如未來作品不能作為著作權的保護對象。實際上,在民事權利中,權利主體本身就是特定的、惟一的。在物權中,盡管有共有制度的存在,但是根據一物一權的原則,一個物上只有一個所有權,只有一個所有權人,與單獨所有權不同的是這一個所有權有多個所有人共同享有而已。繼承權中,每個權利人的繼承權是專有的,可以眾多的人享有繼承某一個人遺產的權利,但繼承人的繼承權是獨立的,否則,他將無權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或者放棄繼承權。人身權中,不可能出現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主體共享一項具體人身權,如張某和李某共享對張某的生命權等。在親屬權中,按照現代各國制度,親屬關系、身份關系當然是特定的、惟一的。在現代民法中,沒有某人是幾個人的丈夫、妻子,盡管會有某個人是幾個人的父親等現象的存在,但是,這個特定的享有的權利也是特定的,專有的。債權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特定的,即債權具有專有性。可見,專有性并非是知識產權所獨有。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特征是指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取得條件和程序、行使范圍和方式、獲得保護種類等因各國的規定有差異而不同。“對于諸如專利、商標等需要經過法定程序審查和批準的工業產權來說,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特征是比較明顯的。但是,對于無需法定程序批準而自動產生的版權來說,其地域性特征同樣也是存在的”。具體而言,包括如下情形:①對哪種知識進行保護,對哪種知識不進行保護,各國有差異;到現在為止,未能完全實現統一。②相同的一項知識在不同的國家獲得保護的條件和程序是不同的,即使都受到保護,例如,如何取得專利權在不同的國家要求是不同的。盡管日本、美國、歐盟等世界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提出建議,并積極推動建立世界專利,但是,目前也僅僅限于專利的審查。在專利和商標上實行先發明主義或先使用主義和先申請主義并存,一些國家在著作權的保護上實行自動保護原則,另一些國家則要求有一定的標志才給予保護。③在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上,盡管世界主要國家都給予民事、行政、刑事保護,但是,在具體的保護力度上,又是不同的。